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学术科研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评选对象为测绘学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
2.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和实习实践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4.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道德。
三、申请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至少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见刊);
3.至少有一项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并转化。要求研究生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4.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为国家、社会、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评奖过程中出现品行、学术不端,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和相应成果评奖资格。
(二)推荐程序。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材料审核小组和评选小组,材料审核小组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评选小组专家参考申报材料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给予最终推荐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和获奖名单。特等奖和一等奖择优推荐,二等奖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五、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要求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均为评奖学年度内实际表现,时间界定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
2.参评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第一单位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4.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论文全文及图书馆检索报告原件或相关证书(原件)。若研究生博导和硕导不一致,且在硕士期间投稿,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的,硕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科研成果可参评。
六、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测绘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