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实验室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创新精神,产出高水平创新科研成果,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实验室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特制定湖北珞珈实验室“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评选对象为湖北珞珈实验室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
2.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和实习实践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实验室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4.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道德。
三、申请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至少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见刊);
3.至少有一项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并转化。要求研究生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4.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经实验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为国家、社会、学校、实验室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评奖过程中出现品行、学术不端,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和相应成果评奖资格。
(二)推荐程序。实验室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给予最终推荐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和获奖名单。特等奖和一等奖择优推荐,二等奖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时间界定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
(二)参评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第一单位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湖北珞珈实验室。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若研究生博导和硕导不一致,且在硕士期间投稿,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湖北珞珈实验室,硕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科研成果可参评。
(五)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湖北珞珈实验室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