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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15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

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安全生产涉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6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做好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减轻因忽视安全生产而造成的损失,对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我校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当前各项安全工作的极端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只要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只要不期而至的灾难还无法避免,就不能放松对每个生命的悉心防护和对绝对安全的不懈追求。

二、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学校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主阵地,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学生、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技能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单位要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措施,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宣传部应加强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等内容为中心,利用校园LED屏向学生、教职员工不间断展示宣传。

学生工作部门要组织落实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对学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尤其是要加强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学院(系)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安全教育,通过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提高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技能,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大力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为学生、教职员工筑牢安全屏障、撑起生命的绿荫。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的原则,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排查电气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对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进行重点安全排查,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后勤保障部一是要对文物建筑、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进行一次电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对在建、维修工程加强施工和人员的管理,设置必要隔离措施,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安全提示,妥善解决、排除因施工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应加强校内临时摊点、流动商贩的管理,严把产品、食品安全关。

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二是加大对超市、食堂、门面、公车和营运车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安全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到位。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责任,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联动,将“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于7月1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保卫部综合治理与消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巫力文(电话:68775823,邮箱593628139@qq.com)。

保 卫 部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