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体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范围
各项成绩及成果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20日:
9月17日之前,各位同学需在系统内完成F1基本素质评分、F2课程学习成绩确认及选定、F3实践与创新能力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1);
9月19日之前,各测评小组需完成本小组的分数审核;
9月20日之前,学院审核;
9月20日,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按照《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对上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测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