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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 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9-02

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武汉大学本科生院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教师、本科生对《通知》内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2)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附件3)进行学习,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

二、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设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化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8778821(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各研究所、实验中心组织教师开展一次“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是否存在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于9月4日12:00前将检查结果发送至邮箱:ymqin@sgg.whu.edu.cn

附件

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