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工 > 正文
2020年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20-09-21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学术科研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落实破“五唯”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1.测绘学院当前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在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

2.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创新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4.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学术道德。

、申请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EI期刊论文(见刊);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SCI期刊论文(见刊)。

2.至少有一项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国家、社会、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计分标准

1.评奖过程中出现品行、学术不端,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或评奖弄虚作假者,按零分计算,取消本年度和相应成果评奖资格。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社会活动等计分参照《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中计分标准执行。

3.对于SCI和EI学术论文按下述计算:

项 目

计 分

说 明

SCI

一区

100分/篇

①所有成果需见刊并提供原件和论文检索证明,否则不计分。

②所有期刊论文以见刊为准,online不计分。

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该成果1.0的系数加分;若导师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与导师共同一作视为学生二作),则研究生按该成果0.75的系数加分;若研究生为通讯作者,不计分。

④对于某些科研成果,存在两个发表日期的(Date of publication/current version),以见刊时间为准。

⑤《测绘学报》《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版》等同于SCI 4区加分。

二区

70分/篇

三区

50分/篇

四区

30分/篇

EI源刊

15分/篇

4.获得全国性学术竞赛奖项的研究生由团队成员共享该项成绩加分,团队成员根据贡献分配分值,两人团队单人加分不超过70%;三人团队单人加分不超过50%;四人及以上团队单人加分不超过40%。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该项分值均乘以相应系数:

团队有资格评奖人数

加分系数

2≤人数≤5

1.3

5<人数≤10

1.5

10<人数≤15

1.7

15<人数≤20

1.9

20人以上

2.0

5.国家发明专利按SCI四区计分,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网上公示的不计算成果,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6.博士研究生计分规则:科研成果占65%;实践创新占15%;社会工作占10%;社会活动占10%。

总分=科研成果×65% + 实践创新×15% + 社会工作×10% + 社会活动×10%

7.硕士研究生计分规则:科研成果占50%;实践创新占20%;社会工作占15%;社会活动占15%。

总分=科研成果×50% + 实践创新×20% + 社会工作×15%+社会活动×15%

、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要求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均为评奖学年度内实际表现,时间界定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学籍在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注册的学生,其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第一单位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学籍在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中心注册的学生,其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卫星定位导航中心。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论文全文或相关证书(原件)。若研究生硕导和博导不一致,且在硕士期间投稿,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的,硕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科研成果可参评。

4.实践创新板块由学术竞赛和社会实践组成,社会实践指武汉大学统一组织的挂职锻炼和博士生基层服务团。

5.对有异议的期刊和科研成果,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6.综合表现包括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其中社会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等,各项加分实行代表作制,社会活动均以获奖为加分依据,且参评研究生每学期在社会活动中的加分项目不超过3项。

7.获得思想品德表彰的党支部及班级,成员按团队贡献加分。其中优秀党支部,党支书按1.0的系数加分,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按0.75的系数加分,其他党员和预备党员按0.5的系数加分;优秀团支部,班长和团支书按1.0的系数加分,其他班委按0.75的系数加分,其他班级成员按0.5的系数加分。

8.参加会议获奖按活动参加及获奖计分,国际级会议分为A、B、C三类会议(A、B类会议见附件,其他国际会议均为C类),A类会议获奖计70分,B类会议获奖计60分,C类会议获奖计50分。

六、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审除设奖单位有具体规定外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由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以上评审细则公示期五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25日下午6点前反馈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迟宗宝处,联系方式:027-68778960。